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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同佳出狱,陈同佳称愿去台湾受审

2019-10-23 11:22    阅读 965

据港媒刚刚消息,触发香港特区政府修订《逃犯条例》的“陈同佳案”当事人陈同佳今日(23日)近9时在西贡壁屋监狱刑满出狱,并向潘晓颖家人鞠躬致歉。

香港媒体直播显示,陈同佳走出监狱后,在劝他赴台自首的牧师管浩鸣的白色汽车停下。陈同佳没有戴口罩,也没有遮蔽样貌。他首先面对媒体镜头鞠躬,然后表示︰“因为我自己做了些无可挽救的错事,为他们(潘晓颖父母)带来好大的伤痛,我自己的内心受责,所以我愿意为自己的冲动,犯下的错事,返去台湾自首,服刑受审,希望她的家人释怀,晓颖安息。”

被问到还有没有别的话想讲,陈同佳表示,想感谢自己的父母一直不离不弃,“我不敢说可以报答他们,回报他们,但我会记住他们对我的支持和养育之恩。”

陈同佳还说,“最后对于社会,对于香港人,我只能说对不起,希望各位原谅,希望各位可以给机会我重新做人,给机会我回报社会”。

说完这些话后,陈同佳上车离开了现场。

针对台湾方面22日声称“要派人赴港把陈同佳带回台”等表态,香港特区政府发今日凌晨发表声明称:特区政府认为这等于跨境执法,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,完全不能接受。台湾执法当局在香港没有执法权。陈姓疑犯是台湾通缉犯,今次是自愿到台湾自首。他出狱后是自由人,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。他可在自己选择的人的陪同下赴台,台方在他抵埗后可将他拘捕。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,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,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。既然陈自愿自首,何来逃亡灭证之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