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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例咸猪手入刑案,咸猪手获刑六个月

2019-10-15 11:40    阅读 1236

    首例咸猪手入刑案,咸猪手获刑六个月:10月15日,因涉及个人隐私,且被害人是未成年人,2019年10月15日上午,备受关注的上海地铁首例“咸猪手”入刑案在静安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。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以往,公共交通领域内“咸猪手”案件多作行政处罚,王某某案的判决也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。

经查: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34分许,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本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,紧贴坐在被害人左侧,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,其中一名被害人是未成年人。

咸猪手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“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妇女”,适用上述《刑法》条文第二款,而这一条款的量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也就是说,一旦被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,又被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,五年有期徒刑便是最低量刑。

据上海检察机关通报,经过近几年的司法探索,在地铁车厢里伸出“咸猪手”,这类以往只作行政处罚的案件,如今都有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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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伙子在视频中称猥琐男看一个屏幕画面都看将近15分钟,地铁车厢这么宽蹭了女孩四五个站,面对质问,猥琐男子默不作声,转身离开。

咸猪手案例在现实中可真不少,支持咸猪手入刑案,相信之后可以减少咸猪手的发生!